本文是学习GB-T 31406-2015 肉脯. 而整理的学习笔记,分享出来希望更多人受益,如果存在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
本标准规定了肉脯的术语和定义、产品分类、技术要求、检验方法、检验规则、标签和标志、包装、运
输、贮存、销售等要求。
本标准适用于3.1和3.2定义产品的生产、检验和销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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GB/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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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17 白砂糖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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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717 酱油卫生标准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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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726 熟肉制品卫生标准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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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748 鲜蛋卫生标准 | |
GB | 275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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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75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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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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GB 5009.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
GB 5009.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
GB 5461 食用盐
GB/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
GB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
GB/T 8967 谷氨酸钠(味精)
GB 9681 食品包装用聚氯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
GB 9687 食品包装用聚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
GB 9688 食品包装用聚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
GB 9689 食品包装用聚苯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
GB/T 9695.7 肉与肉制品 总脂肪含量测定
GB/T 9695.8 肉与肉制品 氯化物含量测定
GB/T 9695.31 肉制品 总糖含量测定
GB/T 9959.2 分割鲜、冻猪瘦肉
GB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
GB 16869 鲜、冻禽产品
GB/T 17238 鲜、冻分割牛肉
GB 19303 熟肉制品企业生产卫生规范
GB/T 31406—2015
GB/T 19480—2009 肉与肉制品术语
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 通则
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
《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》
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[2005年]第75号
3.1
肉脯 dried meat slice
以去除筋腱和肥膘的畜禽瘦肉为原料,经切片、调味、腌制、摊筛、烘干、烤制等工艺制成的熟肉制品。
[GB/T 19480—2009,3. 1.6]
3.2
肉糜脯 dried minced meat slice
以去除筋腱的畜禽肉为主要原料,经绞碎、调味、腌制、摊筛(或成型)、烘干、烤制等工艺制成的熟肉
制品。
3.3
焦片 scorched meat slice
烤制时温度过高,呈黑焦状的肉片。
3.4
生片 raw meat slice
经烤制而未熟的肉片。
3.5
摊筛 spread paste
将拌好各种辅料的肉片或肉糜均匀地贴(刮)在筛片上的过程。
按照生产工艺不同分为肉脯和肉糜脯。
原料肉应来自非疫区,经检验检疫合格并符合GB/T 9959.2或 GB16869 或 GB/T
17238 等国家标
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。
应符合GB 5461 的规定。
应符合 GB317 的规定。
style="width:0.55334in;height:0.5467in" />GB/T 31406—2015
应符合GB/T 8967的规定。
应符合 GB 2717 的规定。
应符合 GB 2748 的规定。
应符合 GB 2757或符合 GB 2758 的规定。
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。
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。
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。
应符合表1的规定。
表 1 感官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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应符合表2的规定。
GB/T 31406—2015
表 2 理化指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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应符合GB 2726 的规定。
应符合《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》的要求。
应符合GB19303 和 GB14881 的规定。
按感官指标进行目测、味觉和嗅觉检验。
按GB 5009.3规定的方法测定。
按GB/T 9695.7 规定的方法测定。
按 GB 5009.5 规定的方法测定。
按 GB/T 9695.8 规定的方法测定。
按GB/T 9695.31 规定的方法测定。
GB/T 31406—2015
按相应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的方法测定。
按 JJF 1070 的方法进行。
同一班次、同一批投料、同一品种、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。
随机按表3抽取样本,并将1/3样品进行封存,保留备查。
表 3 抽样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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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.3.1.1
产品出厂前应逐批进行检验,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。
7.3.1.2
出厂检验项目:感官、水分、净含量、菌落总数、大肠菌群。
7.3.2.1
每年至少进行两次型式检验,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亦应进行型式检验。
a) 停产半年以上再恢复生产时;
b) 原料或工艺出现大的变化时;
c)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;
d)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进行抽查时。
7.3.2.2
型式检验项目:本标准中5.4、5.5、5.6、5.7和8.1的全部项目。
7.4.1.1 全部符合7.3.1规定的项目,判为合格产品。
7.4.1.2
出厂检验项目有一项(微生物项目除外)不符合本标准,可以从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复检,复检
后仍不符合本标准的规定,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。
style="width:3.11347in" />GB/T 31406—2015
7.4.1.3
微生物项目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的规定,不得复检,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。
7.4.2.1
型式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的规定,判为合格品。
7.4.2.2
型式检验项目不超过两项不符合本标准(微生物项目除外),可以从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复验,
复验后仍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的规定,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。
7.4.2.3
微生物项目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的规定,不得复验,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。
应符合 GB7718 和 GB 28050 的规定。
应符合GB/T 191规定。
应符合 GB/T 6543 的规定。
应符合 GB 9681、GB 9687、GB 9688、GB 9689 等的规定。
运输工具应清洁、卫生、防雨、防潮、防晒,不得与有毒、有害、有气味物品混装。
成品应贮存在常温下。成品库应清洁、卫生、通风、干燥,不得与有毒、有害、有气味的物品混存,并
防止阳光直接照射。
产品在清洁、通风、干燥环境中销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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